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刘洪伟申请执行徐海、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4-22 10:01:32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刘洪伟申请执行徐海、周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徐海、周娟:
关于刘洪伟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 向申请执行人刘洪伟给付借款本金475000元及利息308750元。
二、 申请执行人刘洪伟对被执行人徐海、周娟位于云梦县文化路特1号5#楼幢1单元18层1803室、19层1903室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在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 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819元、申请执行费10237.5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