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汪青申请执行苏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8-04 15:23:39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汪青申请执行苏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苏格:
你与汪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 2022年
7月18日作出的(2022)鄂0923 民初 11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汪青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 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汪青借款本金 2万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 2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