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云梦办事处申请执行王辉洋、湖北莞欣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8-14 16:34:16
王辉洋、湖北莞欣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你与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云梦办事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云梦办事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辉洋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97951.8元及利息、罚息532.35元(暂计算至2022年4月30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执行人湖北莞欣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262元,执行申请费1377.2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