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郝金荣申请执行张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4-07 12:35:46
张光明:
你与郝金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郝金荣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郝金荣给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337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00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