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身患精神疾患 丈夫必须给予扶助-欧陆娱乐平台登陆地址

妻子身患精神疾患 丈夫必须给予扶助

时间:2013-04-01 09:24:00

因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丈夫不堪忍受遂诉至法院。3月21日,云梦法院城关法庭办案法官经过耐心调解,调离了这一起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底,原告袁某与被告程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个月后两人匆匆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之初,双方还十分恩爱,然而共同生活半年之后,袁某发现程某性格极为怪异,甚至有自残行为。面对程某的状况愈演愈烈,袁某于2010年3月带程某去孝感市康复医院治疗,才知晓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经过两年的治疗,程某的病情时好时坏,由于袁某家境并不宽裕,身心俱疲的袁某已无意再维系这个家庭。2013年2月26日,袁某下定决心,诉至法院,请求从这场不幸的婚姻中解脱出来。

庭审中,程某的家人认为程某系婚后患有精神病,要求原告一次性给付夫妻生活扶助费10万元。从本案查明事实看,袁某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维系这场婚姻不利于双方关系的改善,但判决离婚,对已患有精神疾病的程某将是一次重大的心理冲击。为妥善处理这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办案法官联系原、被告所在村基层组织和乡镇司法所干部,让他们一起协助法庭做调解工作。多方联动之下最终原、被告双方离婚,袁某一次性给付程某生活扶助费68000元,本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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