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王汉明申请执行张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7-26 10:23:42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王汉明申请执行张汉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张汉平:
关于王汉明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 向申请执行人王汉明支付货款239040元。
二、 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443元、申请执行费348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