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申请执行湖北泽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4-16 11:19:27
湖北泽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3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于201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梦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62846.91元,以及截至2018年10月24日利息172631.6元,违约金16345.25元,合计451823.80元,以后利息及违约金按信用卡章程、合约规定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8077元,案件执行费6677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