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代喜明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6-01 16:30:14
代喜明:
关于你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1号作出的(2016)鄂0923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本院缴纳罚金、违法所得50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