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陈井生申请执行陶少平民间借贷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9-15 15:05:21
陶少平:
你与陈井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5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3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井生于2023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陈井生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