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石静华申请执行杨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15 15:41:17
杨爱玲:
你与石静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5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邹银安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石静华借款本金17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2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500元、案件执行费257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