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操福平申请执行张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4-12 11:16:20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操福平申请执行张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张汉平:
关于操福平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17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 向申请执行人操福平偿还借款本金68000元及利息(以68000元为本金,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
二、 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220元、申请执行费1144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