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杨海涛申请执行王建军、赵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06-09 16:25:29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杨海涛申请执行王建军、赵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王建军、赵倩:
你与杨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海涛于2022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人杨海涛借款本金22万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案件执行费320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