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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盗割通信电缆被严惩

时间:2012-04-11 10:52:00

   

3月15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云梦法院对被告人李国欣、朱军辉的一审判决,两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年,并处罚金。

201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国欣、被告人朱军辉、同案人侯海峰(另案处理)、“拐子”( 在逃)等人纠集一起,携带断线钳、剪刀、剥线刀、塑料绳、柴油、瓷盆、手套、编织袋等工具,到湖北省孝感市所辖云梦县、安陆市、孝昌县境内,大肆盗割、破坏公用通信电缆。每次作案,被告人李国欣、朱军辉都乘坐候海峰驾驶的银灰色“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出发至孝感境内,在选择好作案地点后,候海峰驶离现场进行隐蔽,被告人朱军辉先使用携带的塑料绳攀爬上电线杆,再用剪刀剪切通信电缆,被告人李国欣点燃手套焚烧电缆线,用瓷盆遮挡火光,阻断电信部门防盗报警装置,再以断线钳将电缆线截成一米左右的小截,装入编织袋,便于运输。之后电话联系候海峰将赃物装车返回平顶山市,销赃给王改强(在逃),所得赃款由参与作案人员进行分配。该团伙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作案十二起,盗窃在用通信电缆及他人财物总价值达546425元。

云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欣、朱军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公用电信安全,而且造成了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国欣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严惩,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朱军辉归案后,能够坦白所有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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