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刘小建申请执行曹延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8-31 15:28:40
曹延安:
你与刘小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小建于2023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8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曹延安向刘小建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5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2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