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风波申请执行万祥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10-31 09:25:13
万祥:
你与王风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风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风波支付运输费18835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79.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8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