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周富华申请执行张波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12-10 16:09:56
张波:
你与周富华合同纠纷一案,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02民初29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富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工程押金40000元(具体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二、缴纳本案诉讼费800元,执行申请费5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