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胡梦丞申请执行杨其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8-21 17:10:34
杨其伟:
你与胡梦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梦丞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8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杨其伟向申请执行人胡梦丞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判决为准)、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1886元,执行申请费23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