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邹建明申请执行张天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4-10 11:06:41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邹建明申请执行张天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张天林:
你与邹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的(2022)鄂0923诉前调确2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邹建明于202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邹建明给付粮食款10000元。
二、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