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2-28 09:41:59
张恒:
关于你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923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2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本院缴纳罚金3000元。
二、对扣押的被执行人张恒人民币1755元,赔偿被害人损失1755元;被执行人张恒违法所得2219元(3974元-1755元),继续予以追缴。上述款项返还被害人舒艳丹3374元、夏惠320元、陈聪160、贾卉婷12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