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徐建林与石玉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1-05 15:55:21
石玉文:
你与徐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923民初15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徐建林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徐建林借款12万元;
二、交纳案件受理费1902元、执行费17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