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胡小卫申请执行张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5-08 16:43:51
张锴:
你与胡小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6日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小卫于2024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胡小卫支付劳务费56450元;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61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74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