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万宝清申请执行李应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
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0-06-19 17:19:55
李应成:
你与万宝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的(2017)鄂0114刑初1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万宝清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万宝清赔偿16022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执行申请费140元。
特此公告
二0二0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