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云梦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健、刘绍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7-28 17:46:07
王健、刘绍敏:
你与云梦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云梦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王健、刘绍敏偿还申请执行人云梦楚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5011.71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4652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