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强申请执行蔡鲲鹏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10-26 09:07:45
蔡鲲鹏:
你与王强买卖合同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6日作出的(2023)鄂0923民初10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强于2023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0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王强支付货款2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450元,保全费174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35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