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国山申请执行邹治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7-08 11:15:02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张国山申请执行邹治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邹治新:
你与张国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国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受理费525元,案件执行申请费6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