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张智明申请执行湖北似水茶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来源: 执行局
时间:2019-09-11 16:09:19
湖北似水年华茶艺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张智明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7日作出的(2017)鄂0923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智明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公司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张智明给付欠款450588元以利息(按本金450588元,年利率6%,从2017年11月2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
二、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4181.5元、案件执行费7494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