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高玉平申请执行张庆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10-25 10:18:14
张庆宝:
你与高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3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玉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高玉平偿还借款16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33元、案件执行申请费14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