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李智清罚金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1-15 09:52:21
李智清:
关于你罚金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的(2023)鄂0923刑初39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1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 李智清向本院缴纳罚金20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