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申请执行魏桃秀办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5-07 11:23:21
魏桃秀:
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9日作出的(2022)鄂09执121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4年4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金225426.05元,保险费8853.2元,;
二、缴纳本案仲裁费1406元,执行申请费3436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