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施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3-08-17 17:15:23
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施巧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施巧云:
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风险提示书、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 向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531.15元。
二、 向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罚息(截止2022年7月21日的利息、罚息共计1616.05元;以剩余未还本金34531.1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4%的标准,自2022年7月2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 向申请执行人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本案仲裁费用217元。
四、 缴纳本案申请执行费442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