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盛爱仙申请执行魏黎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2-12-16 09:52:37
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盛爱仙申请执行魏黎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魏黎明:
你与盛爱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的(2020)鄂0923民初4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盛爱仙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盛爱仙给付劳务款15000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87.5元、执行费12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