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曹玉霞申请执行张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10-11 16:57:01
张立平:
你与曹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的(2021)鄂0923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曹玉霞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曹玉霞给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2020年8月20日前利息为88920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23日的利息为13975.5元,合计102895.5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4010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793元。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