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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云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编辑: 综合办公室来源: 云梦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1-04-19 09:06:44

4月16日上午,云梦法院杨巍法官向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原告宋某法转交被告宋某平的首批赔偿款5万元。原被告双方对法院解决同村村民之间的纠纷,促进一方和谐的努力表示感谢。微信图片_20210416143824.jpg

2016年11月,为解决云梦县曾店镇某村老屋宋组泥泞土路通行困难的问题,某村采取申请交通局拨付资金和村组居民自筹资金的方式,决定修建一条自老屋宋组至本村“桃刘路”的水泥路。被告某村委会将道路施工发包给两被告宋某平、宋某承包,宋某法受被告宋某平及宋某共同雇请。2016年12月2日,原告宋某法与被告宋某平等人在被告宋某家中吃完午饭后,原告宋某法与被告宋某平一同前往原曾店酒厂的院子里,被告宋某平安排原告宋某法清理院内的搅拌机。当时,原告宋某法站在搅拌机西边,用电锤清理搅拌机主轴上的残水泥块,被告宋某平站在搅拌机东边的配电箱旁控制主轴的转动方向。原告用电锤清理了一会便站起来,左腿站在装料箱滑道的内侧,右腿站在外侧。突然装料箱从滑道上升起来,待原告刚反应过来,装料箱的滑轮将其左腿卡在滑轮和滑道之间,装料箱的升降机卡住原告还继续上升,原告疼痛万分大声喊叫,被告宋某平听到后立即关掉升降机开关,随后将严重受伤的原告从搅拌机上抱下来,接着拨打120将其送往县医院抢救。

2016年12月2日至2020年期间,原告宋某法多次往返云梦县人民医院和武汉同济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597439.25元。2020年1月18日,经云梦立中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宋某法因故被机械绞伤左侧上、下肢及会阴部等,综合评定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为47%;评估误工期为3年、护理期3年,营养期1年。被告宋某平和被告宋某前期分别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但对后期治疗费的给付及责任承担未达成统一意见。原告宋某法于2020年10月9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数额达103万。

事发后,因伤者急需大量医疗费救治,原告方家属多次到镇政府、县信访局上访,镇政府多次协调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参与调处,因赔偿数额较大,案情复杂,矛盾激烈,当事人未能就赔偿经济损失达成一致。受害方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云梦法院审管办主任杨巍法官接到此案后,对受害方的惨痛遭遇深感同情,因事故重大,案情复杂,三被告方对责任承担均有异议,案件处理较为棘手。因事发时只有伤者宋某法与被告宋某平在场,无其他证人,为了查明案情,公平断案,杨巍法官亲自去往事发现场,并组织双方代理人推演事故发生经过,还原事故现场,做好相应庭前准备工作。开庭当日,因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当地群众都十分关注案情进展,为做好法治宣传,达到以案说法效果,云梦法院邀请当事人所在镇、村干部与村里群众旁听,进行公开审理。通过三个小时的开庭审理,查明基本事实,明确责任承担,释明法律规定。鉴于双方都是同村村民,庭审后,法官没有直接作出判决,而是继续寻求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在曾店镇党委政府支持及双方代理律师积极配合下,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及代理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赔偿79万余元的协议,已赔偿53.1万元,下余26万余元分期分批给付。被告宋某平在签收调解书当日履行了首期赔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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