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王汉云申请执行李艮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7-18 15:57:26
李艮清:
你与王汉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4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汉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5560元及利息;
二、缴纳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执行申请费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