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关于刘智红申请执行张凤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4-04-29 10:26:14
张凤生:
你与刘智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云梦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5日作出的(2024)鄂0923民初1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智红于2024年4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4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刘智红支付劳务费13350元;
二、缴纳本案案件执行申请费10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