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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民工工资遭拖欠,隔蒲法庭维权讨公道

时间:2012-06-29 11:10:00

   

2012年6月7日,云梦法院隔蒲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张某等1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马某、景某与原告张某等16农民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10月25日,被告马某承包位于云梦县城关镇某公寓商住楼建设工程后,交由被告景某具体负责雇人施工。2011年2月,被告景某先后雇请原告张某等16人从事建筑施工,并按照具体工种口头约定了工价,至当年8月工程完工;随后,被告景某根据施工工日及工价分别与16名农民工进行了工资结算,并出具了工资结算单,累计欠16人工资款50434元,承诺当年底前由被告马某支付工资。后被告马某辩称该工程系分包给被告景某,应由景某自行支付工资,两被告互相推诿,拒绝支付原告张某等16位农民工工资,造成16名农民工工资没有着落。2010年11月6日,张某等16人向云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因是个人承包建筑工程,该委员会建议农民工依法向法院起诉。

2012年4月11日,隔蒲潭法庭正式受理此案。由于原告人数众多,涉及地域较广,法庭立案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启动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做好案件审理前的预案;采取多项措施应对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做好涉诉农民工的情绪引导及稳控工作,确保整个诉讼期间不会发生围堵政府或围堵法庭的过激事件。

为了尽快熟悉案情,法庭办案法官及时审阅案卷材料,多次走访当事人、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一是本案的原告是农民工,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社会关注较为广泛、敏感程度较高;二是案件当事人涉及人数多达16人,若处理不及时,或稍有不慎、不周,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上访、缠诉;三是涉案当事人涉及云梦、应城和孝昌三个县市,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范围大,社会影响广泛,案件当事人往来路途较远,如果久审不结,必然会增加当事人诉累和对法院的不信任;四是欠薪时间较长,数额有大有小,16位农民工历时一年多索要无果,双方矛盾突出,对立情绪大,审理和解难度大,处理不好,矛盾可能升级。

鉴于以上分析,隔蒲法庭制定详细审理方案,根据方案,一是决定把该案的处理作为法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部分,积极争取院领导的重视,动员全体干警全力以赴;二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当天收到起诉状,当天立案,当日启动审理程序;三是分头做工作,一方面做被告马某和景某的工作,讲政策时事,论社会形势,明有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之以利害,从法律和情感上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劝他们以大局为重,要相信法院,要相信国家法律,切不可轻举妄动,做出过激行为,以免导致不利后果。

庭审中,两被告人依然互相推诿,不愿承担给付农民工报酬的义务,致使原告方情绪几度失控,虽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合意。庭审后,办案法官又多次通过电话、短信、面对面、背对背等各种方式尽可能地找马某和景某宣传有关农民工的法律政策,以情以理引导他们与农民工进行和谈。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近一个月调解过程中,两被告最终与16位农民工达成给付工资报酬的调解协议,至此,1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画上了句号。

该案的快速成功审结有三点值得深思:一是院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是迅速审结该案的有力保障;二是开展风险评估,正确分析案情,科学的风险评估是案件成功审结的前提条件;三是“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庭办案的根本宗旨,法官在办案中当以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出发点,高度负责,真心付出,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和维护弱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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