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令---管艮三与罗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 云梦法院执行局
时间:2021-01-29 11:03:14
罗超:
你与管艮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管艮三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2.5万元;
二、交纳案件受理费1675元、执行费102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