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女提离婚拒退礼 伍洛庭判决全额返还
时间:2013-03-20 15:56:00
目前,“闪婚”已成为一种流行,但通常“闪婚”后往往出现双方性格不合的问题,继而出现“闪离”,随之而来的就是彩礼等财物纠纷。近日,伍洛法庭就审理一起“闪婚”夫妻离婚案,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一并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金30000元。
男方张某年近三十尚未成家,2012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二人认识不到十天即登记结婚,在张某送给李某娘家30000元彩礼后,双方依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仅仅共同生活不到一周就发生争吵,继而开始分居。分居一段时间后,李某向伍洛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张某同意离婚,但他要求李某返还30000元彩礼钱,李某则认为该钱系张某自愿给付,属赠与行为,不同意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且双方对离婚均表示同意,按法律规定,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长期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遂判决李某与张某离婚,李某返还张某彩礼30000元。